最後更新 : 2018年3月1日
此條款應與 HKETC 的一般條款及細則一起閱讀。使用本網站此服務必須同意及遵守以下使用守則(以下簡稱本條款)。
1. 介 紹
本註冊協議規定了域名註冊申請人(以下簡稱 "申請人") 接受 HKETC (以下簡稱本網站) 的域名註冊服務以註冊互聯網域名以及該域名註冊相關事宜的各項條款。 在註冊過程完成後,註冊 人必須承認,他們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協議、相應的收費、 爭議解決政策,其他補充條款及政策,及 HKETC 已經或可能發佈生效的任何規定或政策的約束。若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收到申請人在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的網站 HKETC 註冊任何類型的域名,包括但不限於 ,國際域名(International Domain Names 即 .com,.org,.net),國家域名結尾(country Domain Extensions 即.hk,.cn, .fr),多語種域名(Multilingual Domain Names 即 .中国,.香港),本協議即生效。
當申請人從本網站註冊的各類域名,註冊者必須填寫一份申請表。經過我們的工作人員接收和檢查您的申請,我們以您的名義,將您的域名註冊提交到相應的域名註冊處 如下:-
國 際 域 名 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 (ICANN)
中 國 域 名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CNNIC)
香 港 域 名 香港域名註冊有限公司 (HKDNR)
台 灣 域 名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TWNIC)
其 他 域 名 相應的域名註冊處
2. 域 名 的 選 擇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不負責審查申請人域名的選擇或使用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敦促申請人核查其域名 的選擇與使用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特別建議申請人向有資質的顧問 咨詢。 申請人可考慮向一個或多個商標註冊機構查詢與申請人域名有關的事宜。申請的域名將可能因法院的判決而註銷、變更或轉移。 若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因申請人的域名而被提起訴訟或受到訴訟威脅,則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將依照下列的損害賠償條款提出要求,以使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免于損害并從申請人處獲得賠償。
3. 費 用 與 支 付
3.1 對于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提供的域名註冊服務及其他服務,本系統是先繳款後申請服務,申請人必需登記成為會員,本公司並不收取會員登記費或會籍年費。 當你申請域名註冊或其他服務時,系統會在你的繳款內扣除相關費用或您可選擇在本網站上所列出的任何一個繳款方法,申請人同意依照本網站上公布的收費標準 繳付款項。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不會全部或部分退還所有的服務費用,即使申請人的域名在註冊期限屆滿前被暫停、註銷或轉移或因此引致其他有關之服務未能提供。 申請人必須在域名或其他有關之服務過期前支付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所規定的續費費用,否則因域名或其他有關之服務到期但未續費而引起的操作:被刪除、 轉移或被他人註冊,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一切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3.2 若你繳款比你申請服務所需之費用還要多時,你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申請退還餘款 (已繳款扣除已申請服務之費用再扣除手續費港幣50圓),餘下的款項在四至六 星期內以支票寄回給申請人。
3.3 如因本公司在為閣下申請域名過程出現錯誤而導致無法申請或拒絕申請,已繳交之該申請費用會全數歸還,在四至六星期內以支票寄回給申請人,除此外,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
3.4 如因申請人在本網站遞交之申請表格有資料錯誤、不實、過時、不完整或在指定期限內未能提所需文件及資料而導致本公司在申請註冊該域名時遭無法申請或拒絕申請 ,已繳交之該申請費用不會全部或部分退還給申請人且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
4. 信 用 卡 拒 絕 支 付 和 欺 詐
若發生申請人的信用卡公司退賬、信用卡欺詐或任何其它有問題的付款,則申請人將喪失其所選擇域名的一切權利。HKETC 將作出獨立判斷以決定自己持有該域名或 讓渡于他人使用。
5. 爭 議 政 策 《 域 名 爭 端 統 一 解 決 協 議 》
申請人同意接受相應的域名註冊處《 域名爭端統一解決協議 》(以下簡稱“爭議政策”)的約束,該爭議政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任何可能發生的涉及申請人的域名使用 權的爭議將受到第三人對申請人的域名註冊提出異議時有效的爭議政策條款的約束。申請人還同意,若與第三人發生域名爭議,申請人將依照爭議政策的各項條款賠償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并使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免于損害。香港網上貿易中心可能隨時依照相應的域名註冊處之爭議政策作出修放。當爭議政策修改生效且申請人接受此 種修改后, 申請人可以繼續註冊域名。
若申請人不同意此種修改,申請人可申請撤消其已經註冊的域名。
6. 申 請 人 信 息 的 使 用
作為註冊過程的一部分,申請人應當提供特定信息并及時更新此信息以確保信息的及時、完整與準確。
這些信息包括,但並不限於:
6.1 申請人的英文或中文名稱、通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聯絡電話以及傳真號碼﹔
6.2 作為註冊人的組織協會或公司授權的聯絡人的英文或中文名稱﹔
6.3 域名名稱伺服器 (DNS)﹔
6.4 上述域名伺服器相應的名稱﹔
6.5 域名技術聯絡人的詳細名稱、通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聯絡電話以及可使用的傳真﹔
6.6 域名管理聯絡人的詳細名稱、通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聯絡電話以及可使用的傳真﹔
6.7 域名的區域聯絡人的詳細名稱、通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聯絡電話以及可使用的傳真﹔
6.8 將顯示于 WHOIS 數據中的與域名有關的任何記錄。
申請人更新其域名註冊時,其需提供的信息種類將可能改變。申請人不願意提供這些新的,必需的信息,則其域名註冊將可能不會更新。申請人故意提供不準確信息或故意 不及時更新信息將構成對本協議的重大違約和註銷申請人域名的依據。申請人許可第三人使用域名的,申請人仍是該域名記錄的持有人,且應負責提供其本人的全部聯絡 信息,并應負提供與更新準確的技術、管理和區域聯絡信息。當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向申請人核查有關申請人註冊的詳細聯絡方式時,若申請人未能在十五(15)日內回 覆,則構成對本協議的重大違約和註銷申請人域名的重要依據。根據相應的域名註冊處的要求,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將公布某些申請人在註冊過程中提供的信息。另外, 相應的域名註冊處可能對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可以或必須向公眾或私人公開的信息的數量或種類制定強制性的標準、限制和/或要求。除非為維護申請人域名的需要,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將不會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申請人的信息。
7. 使 用 政 策
若申請人利用域名蓄意發送違反適用法律或者通常可接受的互聯網使用政策的廣告,或將域名用于非法行為,則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保留暫停或註銷申請人域名的權利。
8. 代 理 與 許 可
若域名是由申請人的代理人(例如某個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雇員 等)註冊的,則該申請人仍將作為委托人受到本協議和爭議政策所有條款的約束。
若申請人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其域名時,則該申請人仍是該域名的持有人,且仍應負責履行本協議的所有義務。
9. 有 限 責 任
因以下原因造成申請人或任何他人的損失,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9.1 域名註冊的任何損失﹔
9.2 域名的使用﹔
9.3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系統的進入遲延或進入中斷﹔
9.4 申請人 與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間數據的無法傳輸 或 傳輸錯誤﹔
9.5 超出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可合理控制範圍的事由﹔
9.6 申請受理過程﹔
9.7 域名記錄的任何變更過程﹔
9.8 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據本協議的任何費用支付方面的失誤﹔
9.9 爭議政策的申請。
另外,不論因合同、侵權(包括過失)或其他原因,即使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已收到可能發生此種損失的警告,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均不對由此發生的間接的、特殊的、 偶然的、 或繼起的任何損失(包括利潤損x失)承擔任何責任。
10. 損 失 賠 償 和 保 証 免 責
申請人就此同意,若任何第三人對申請人的域名或其使用提出請求、訴訟或主張,申請人應當維護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和其他任何相關的域名註冊機構, 以及上述各機構的董事、 高級職員、一般職員和代理人﹔您應保證上述機構和個人免受基于以上行為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開支、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在內的 任何損失。如果損失、損害和費用已經產生,申請人必須如數賠償。本損害賠償并不包括在爭議政策所要求的任何損害賠償中。
11. 聲 明 與 保 証
申請人陳述并保證:就其認知與確信的最大範圍內,不論其域名的註冊還是使用方式,均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同時,申請人聲明并保證其所提供的 註冊信息是完整與準確的。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不聲明,也不保證任何依本協議的域名註冊與使用將免于質疑或免于對申請人已註冊域名的暫停、註銷或轉移。
12.違 約 與 撤 消
若申請人違反本協議或爭議政策,申請人應當在收到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的通知之30日內給予賠償。若申請人未能彌補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將會暫停、 註銷、轉移或變更申請人的域名註冊。當發生如下情況時,申請人應依照相應的域名註冊處程序、或依照據相應的域名註冊處采納的政策批准的任何註冊機構或註冊主管 機構的程序,或依照任何其他通用頂級域名註冊主管機構的程序,而暫停、註銷或轉移域名 :
12.1 其他註冊機構或管理該域名的註冊主管機構修正錯誤﹔
12.2 有關該域名的爭議解決。
13. 條 款 獨 立
本協議的各項條款是互相獨立的。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14. 一 般 協 議
本協議、HKETC 收費標準和爭議政策,及其修改與變更,構成申請人 與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間的完整與唯一的協議,并且優先與取代任何此前的建議、協議或其他磋商 的效力。 一旦修訂的協議或服務的更改在 HKETC 上公布,或利用電子郵件或信件通知申請人,任何相關的修改或更正立即具有約束力。申請人同意定期瀏覽 HKETC, 包括瀏覽本協議的最新版本,以便及時了解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本政策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雙方創設任何代理、合伙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企業。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當時 未要求申請人履行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並不影響此后任何時間要求申請人履行本協議的權利完整性﹔同時也不意味著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對申請人違反本協議任何規定的 行為放棄追索權利或對本協議任何規定本身放棄追索權利。若所適用的法律或法院裁判認定本協議的任何規定無效,並不構成本協議整體無效。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將對此 規定進行修改或以有效的規定加以替換,以達到在最初文本中所體現的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的原始目的與意圖。本協議的任何規定,包括 HKETC 的收費標準和爭議政策, 申請人不得修改或變更,除非得到 香港網上貿易中心 發出的書面同意文件除外。